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11/02
有效期間
115/11/02 ~ 115/11/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具社勞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服務對象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擬訂、執行與評估。
2.服務對象個案管理及家庭訪視事項。
3.服務對象教育訓練、社會適應等相關活動設計與指導。
4.輔導保育員執行生活照顧、安全監護。
5.服務對象醫療、復健計畫之聯繫與協調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5年11月16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208郭課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本院備有職務宿舍,錄取同仁如戶籍設於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以外者,得申請候床,依序入住。每天上午7時40分及下午5時40分,分別有捷運士林站及本院出發之通勤巴士,同仁可自費搭乘,或步行10分鐘前往鄰近車站搭乘公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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