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股長

公告日期
115/11/02
有效期間
115/11/02 ~ 115/11/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交通或運輸管理相關學系以上畢業。 二、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三等相當類科及格,且連續2年考績不得為乙等,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交通技術職系之其他職系)。 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重要交通政策及運輸規劃案件之研擬。 二、交通相關活動規劃案件之研擬。 三、本市運輸資料蒐集與管理。 四、都市計劃、設計、更新、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使用相關法令計畫之審議。 五、綜合性業務及重大案件之研擬。 六、督導本市萬華區、中正區、內湖區、南港區(含內科交通及南港長期規劃)相關業務。 七、出席有關會議。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115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電子郵件報名【[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科股長)。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 綜合規劃科 聯繫(市內1999或市外02-27208889轉分機 聯絡人:1503郭先生或6843黃先生);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1999轉6940或市外02-27256940吳小姐)。 四、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注意事項: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者,將來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需依銓敘部93年6月1日部銓一字第0932232944號令釋規定,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敘審定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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