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2
有效期間
115/11/02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無公務⼈員任⽤法第⼆⼗八條所定不得任⽤為公務⼈員及公務⼈員陞遷法第⼗⼆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者。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
3.未曾受懲戒或⾏政處分,具⼯作熱誠、品⾏端正、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並注重⾏政倫理且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校高低壓設備保養工作及相關節能措施。
2、辦理全校用水及飲水機維護保養。
3、辦理校園安全衛生及計畫執行。
4、辦理校園消防安全及無障礙環境設備改善與維護。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
採取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11月9⽇(星期一)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事服務網報名及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職缺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另⾏通知參加⾯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恕不另⾏通知;本次甄選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員1⾄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俟正取⼈員不予報到時,依序遞補;惟應徵⼈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三)連絡電話:02-26203930分機218潘⼩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