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

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11/02
有效期間
115/11/02 ~ 115/11/09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二、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擬任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三、具環保重大專案計畫規劃及執行經驗為優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督辦重大專案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11月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院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足資證明具任用資格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院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者均不合適,亦得從缺。 五、 聯絡電話:鍾先生(03)4915818分機731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研究員
115/01/09 ~ 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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