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11/02
有效期間
115/11/02 ~ 115/11/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婦幼及新住民福利科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方式:(082)318823 分機65116楊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5/10/13 ~ 115/10/23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