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民總醫院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3.銓審: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未受轉調限制之現職人員。 4.考績: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獎懲:未曾受懲戒處分。 6.專業證照:具採購基礎班證書尤佳,或具備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實務經驗。 7.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8.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總院區採購履約管理(如保全、商店街等)等業務。 2.總院區停車場、車輛、駕駛管理等庶務工作。 3.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為預估缺,開缺日為115年12月3日。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則免附)、照片電子檔、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相關經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1)面試50%,筆試50%。(2)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通信報名地址: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聯絡電話:08-7557885轉81413 聯絡人: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5/10/20 ~ 1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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