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為應本分局身心障礙人員進用需求,本職缺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限者報名。
2.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其他相關法規限制轉調情形;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次徵才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11月1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聯絡資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已載明之考試、學歷、銓審、考績等資料均免附證明,請僅將「身心障礙證明(含正反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具財稅金融職系專長之相關證明(前揭資料未檢附者,視為無相關資格),及其他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之證明文件者,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擇優備取1至2名,列冊之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分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4.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蔡先生(電話:06-6573111分機6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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