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大溪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預估缺,116年1月16日出缺】 現職公務人員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 歡迎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報名。 (三)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五)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且於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本校職務分配或調整。 (六) 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財產管理、運動中心庶務、大溪區國民中小學文教基金會、家長會幹事等業務。 (二) 支援事務組、出納組及文書組業務。 (三) 協助教務處考卷及課後照顧繳費單印製、收課後照顧逾期繳費。 (四) 執行校長及總務主任交辦臨時性工作。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 本校人事室主任,聯絡電話:(03)388-2040轉710。 本職缺相關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主任,聯絡電話:(03)388-2040轉510。 (二)報名方式及日期: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意者請於115年11月12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請將以下資料(A4紙張影印,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15年11月12日前截止上傳,未完整上傳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1)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請至本校網站>處室公告>人事室公告區下載;請務必列印親自簽名後,再掃描合併上傳,未簽名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付)。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7)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9)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無者免附)。 (10)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無則免附)。 4.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甄選方式: 1.初審: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審,錄取與否均不退件。經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複審時間者,於接獲通知後,請依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當日複審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甄選資格。 2.複審: (1)面試(10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2)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擇優候補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其餘詳見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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