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請上傳下列附件: 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於網頁下方自行下載)。 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如有疑問,請洽03-3386021#7110羅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