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具財產管理或總務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尤佳。 4.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尤佳。 5.具總務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能力尤佳。 6.具行政領導、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之能力,並具團隊合作、主動積極及服務熱忱之精神者尤佳。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綜理財產組全盤業務之策畫、推動、執行、督導及協調聯繫等相關事宜。 2.督導不動產管理,包含校地、房屋產籍和稅籍資料、辦理校地徵收、撥用、價購、占用清理及產權登記等業務。 3.督導全校財產(含不動產)及非消耗性物品資料庫管理、定期盤點、編製財產增減月報、財產條碼標籤、財物撥入撥出帳務、憑證整理。 4.督導全校財產設備報廢減損除帳業務(含失竊案之報損)、報廢品領用、保管及標售業務、倉庫管理。 5.協助新建工程用地撥用、配合都市更新、私有公設保留地管理專案。 6.督導校舍空間分配及空間資料管理、校統籌教師研究室規劃分配。 7.督導教職員工宿舍分配、管理、活化再利用業務,學人及新進教師宿舍借住及管理事宜。 8.督導全校事務機具及傢俱維修、電腦資訊設備、辦公事務機器及教學設備維護合約招標業務。 9.督導財產組其他業務(校舍產物保險、公務及宿舍用油請購、學位服借還、中央公教住宅貸款等)。 10.相關業務公文簽辦、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指派專案。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11月16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或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人事業務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第四組趙先生,電話:02-29393091*67565。另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或其餘問題請洽總務處陳小姐,電話:02-29393091*62800或*6209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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