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技佐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食品、營養、生物科技、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尤佳),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本職缺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4.具食品檢驗相關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5.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6.積極、善與人溝通、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辦理食品衛生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次考績通知書、(6)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7)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8)相關證照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3.本項甄選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處得視學經歷專長等資料及本處業務需求,擇優另行通知面談,面談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期間如有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得另行通知派補。
6.應徵資格諮詢:林先生,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2603。
7.工作內容諮詢:高小姐,聯絡電話:04-23801182分機3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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