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己屆限齡退休者。3.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者。5.國內外大專院校農業工程、水土保持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水土保持及坡地防災相關業務。 2. 辦理農產業文化活動相關業務。 3. 辦理三星米檢驗及推廣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務必上傳下列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證件、(2)現職派令、(3)現職之銓敘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3年考績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凡未於截止報名日期前於事求人網站傳送上述附件或履歷表自傳空白者均視為不合格不予受理)。 備註:1.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缺件)者不予受理。2.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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