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

技佐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個月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
工作項目
(一)水稻產銷履歷驗證及推廣。 (二)國產米糧行銷推廣。 (三)水稻生產量調查。 (四)糧商管理及登記。 (五)白米加工廠衛生環境評核。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案):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證件(如全民英檢考試合格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 本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四)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本分署人事室王小姐,聯絡電話:03-8523191#28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5/10/22 ~ 1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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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5/10/13 ~ 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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