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4
有效期間
115/11/04 ~ 115/11/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證明尤佳。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11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請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並上傳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身分證件情形具結書及本職缺資格條件所定專長相關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本職缺毋須於本署官網報名
2.報名截止日前未依上述說明完成報名並上傳資料者,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
3.符合本職缺資格條件者,本署將依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求通知面試。
4.本署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離職,將不辦理後續進用相關作業。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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