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者,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於報名截止日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四、 具辦理工程、建築等相關設計監造工作經驗者佳。
五、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所定情事,以及符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範之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文化部典藏中心整建工程。
二、 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護、科學檢測等相關標準及基礎資料建置業務。
三、 辦理儀器室實驗室保管維護及採購。
四、 協辦本局文資中心相關營修繕及防災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1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能力證明佐證資料等(均為pdf檔)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葉先生,電話06-2224-911、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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