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文化局

秘書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關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富責任感、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須配合業務性質輪值班。 3.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藝文高地委託專案管理案(PCM)。 2.辦理新竹市國際展演中心監造設計案。 3.相關館舍輪值。 4.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1月18日(三)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繕打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附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請確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資料正確。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本職缺視需要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電話:03-5319756轉209人事室葉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秘書
115/10/22 ~ 115/11/0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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