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國內外大學(專)以上都市計畫、建築、土木、景觀、營建或相關科系畢業。 五、具都市計畫、建築、土木、工程、景觀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六、歡迎樂在學習客語。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會客庄區域發展暨生活環境營造計畫政策研析、補助及進度管考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11月17日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寄送紙本資料至本會)完成傳送作業,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請於期限前完成以下表件上傳: (一)基本資料表 1.檔案置於本網頁下方。 2.請務必參考本會提供之範例依式填寫,並將基本資料表odt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技士職務」。 (二)相關佐證資料(以下佐證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會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證照)影本(如無則免)。 三、 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四、 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 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張專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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