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諳客語者尤佳。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符合資格條件者,於甄選時得優先考量進用。
工作項目
(一)災防業務。
(二)重陽敬老系列活動業務。
(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本職缺資格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個人大頭照1吋1張(如個人履歷無附照片時,請檢附掃描檔上傳)。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4.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6.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
(二)本職缺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出缺期間: 本案職缺出缺期間自115年12月09日起,若屆時因故未出缺,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聯絡人:新竹縣竹東鎮公所人事室 陳先生(03)5966177分機6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5/10/12 ~ 115/10/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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