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外交部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高中職(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熟悉採購法並具相關證照、建物維運管理經驗及熟悉Office作業系統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外交部北投新檔案大樓清潔、機電、空調、消防等維保營運採購事宜。
(二)協助管理北投新檔案大樓委外駐點人員。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人事處蔡小姐(02)2380-536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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