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
二、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或限制轉調期間者。
三、 具團隊精神、能配合業務加班,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PowerPoint 、 Excel 等相關軟體運用者;具出納實務經驗、採購、總務、庶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出納業務。
二、環境教育及節能。
三、個人資料保護及協辦政風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作業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 gpa.gov. tw/wa 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 DK :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 3 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最近 3 年獎懲令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 PDF 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上傳資料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二、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健康促進組聯繫(請撥:02-27335831 分機 6261 鍾組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7335831 分機 6225 吳主任) 。
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 ,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備註】
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名單將於 115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五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面試時 訂於 115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一上午 10 時 。 以上日期及時間均為預定日期及時間,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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