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4
有效期間
115/11/04 ~ 115/11/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具國內外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力工程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位者,具工程計畫、施工及維護保養相關經驗尤佳。
3.熟悉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維護經驗者尤佳。
4.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有服務熱忱及團隊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展覽展示設計製作案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2.展櫃維護保養、獨立展櫃維護、搬運安裝及展廳設備修繕等業務。
3.庫房層櫃、RFID設備管理維護與採購等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1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11月17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並簽名)、(2)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令、(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送達,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龔小姐收」(地址:11143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南院處電機工程職系技士」。
3.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龔小姐2881-2021轉221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9/20 ~ 115/10/0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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