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公所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4
有效期間
115/11/04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水土保持及農路維護工程等業務。40%
二、防災搶修搶險、災害復建工程等業務。30%
三、寬頻管道、交通設施維護等業務。2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具資料: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相關英語、客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
三、履歷內請務必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
四、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符合需要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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