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書記
公告日期
115/11/04
有效期間
115/11/04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 高中(含)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
3、 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本職務預計115年11月9日出缺,於實際到職時無限制調任情事。
6、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7、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1、國稅稽徵業務。
2、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系統)。
1、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2、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若資料提供不實,後果當事人自行負責):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 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徵選視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分局得予從缺。
(四) 連絡電話:(03)5585700分機701戴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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