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學校畢業者。 三、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租金單開立、核銷作業、催繳、營業稅繳交、本科加班費、差旅費等業務。 二、登記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之完整正確性(自傳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依序彙整掃描為1個PDF檔案)包含1.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2.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6.切結書(請至本處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三、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郵寄或線上應徵,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1.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等,並請親自簽名)、2.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6.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7.切結書(請至本處首頁/最新消息下載)。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寄至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市場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市場輔導科辦事員A600190」。 四、初審合格者,本處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如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洽02-25505220分機5000林科長;人事業務請洽02-25505220#2702 胡小姐。 五、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處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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