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畜產、獸醫及動物科學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動物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專技人員轉任者,需已轉任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有案)。 3.具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且近3年考績2甲1乙以上者。
工作項目
1.經濟動物運輸、人道屠宰政策規劃、推動及監督。 2.執勤犬管理業務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11月1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派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依學經歷、證照、訓練、進修及其他指定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三、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126960。 四、本次甄審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