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11/04
有效期間
115/11/04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 性別不拘,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至第七職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可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之人員,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已無限制調任之情形。 3. 最近3年考績1年考列甲等以上。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公職等相關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1.綜合辦理參與式預算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農業及工商業普查業務。 3.協助辦理鄰里公園案件派工。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9365522轉380經建課張課長、報名事項請洽02-29365522轉313人事室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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