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11/04
有效期間
115/11/04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 現職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需具政府採購人員證照。
工作項目
1. 辦理勞務、工程、財務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2.修繕、宿舍管理、出納等事務。 3.年度預算編列。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PDF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未滿80分不予錄取,並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洽本所兼辦人事李小姐03-03-4712001分機800 /03-5714125分機2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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