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長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9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法制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曾實際從事法制或訴願經驗3年以上者尤佳。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事之人員。
工作項目
1.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與行政規則之研擬、諮詢。
2.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授權法規之研擬、諮詢,相關文件審閱。
3.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相關契約、協議、合作備忘錄審閱及諮詢。
4.本署各類法制事項之規劃及執行。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11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 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企劃組法制職系科長職務(公告編號:2026486)」。
三、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02-27065866轉2385)。
四、 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 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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