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鼎金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鼎金國民中學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熟悉Word文書/Excel編輯處理應用、具相關證照(含採購)者尤佳。
(五)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輪調者。
工作項目
(一)勞健保加退保業務。
(二)場地租借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1、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另簡要自述務必填寫,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應徵請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並簽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1)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djjh.kh.edu.tw人事公告下載,正本甄選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現職派令。
(7)現職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期間較短尚未取得5年考績通知書者,請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人員訓 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資格審查: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三)甄選方式及程序:
1、甄選項目:面試:儀態(含舉止、態度及禮貌等)、專業知識及經驗(含問題判斷及分析等)、應對能力及團隊共識(含語言及肢體表達)、工作態度(含行政倫理、工作熱忱及服務態度)等項評定成績。
2、參加甄選人員編號、名單、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於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應徵人員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
(四)錄取作業事項:
1、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未達70分不予錄取。如參加甄選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五)注意事項:
1、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2、所繳證件如有虛偽不實或自始未具資格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參加甄選人員自行負責。
3、連絡電話:(07)3831029分機151人事室劉主任(報名事宜)、分機131總務處吳主任(工作內容)。
4、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放假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參加甄選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