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技佐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具有本職系法定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員。 2.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情事之⼀者。 3.熟諳客語者尤佳。 4.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應徵。
工作項目
(一)衛星變異點查報及山坡地違規查報 (二)土石流防災及水土保持宣導 (三)野溪清理雜草及河道整理、農路工程、農村再生 (四)配合簡易水保申報會勘 (五)水土保持及農水路類災害搶修復建、協助遊客中心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時⽅式辦理。 2.應徵前務請⾄⼈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系統 / B.⼈事資料服務 /「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資料。 3.應徵請⾄⼈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系統 / D.其他⼈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4.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案上傳: (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考試及格證書、(5)最⾼學歷證書、(6)採購專業⼈員證照、(7)通過客語或英語等語⾔能⼒證書。 5.未於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僅以紙本或電⼦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無編號(6)及(7)者免附。 6.備註: (1)報名⼈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s://xinpu.hsinchu.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項下。 (2)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有效。 (4)應徵⼈員如欲詢問⼯作內容,請洽農業觀光課洪課長(聯絡電話:03-5881311分機17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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