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國庫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 具公文寫作能力,文筆流暢,熟悉ODF文件應用工具。
4、 具備採購人員證照尤佳。
5、 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之語文測驗尤佳。
6、 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1、 辦理出納或採購相關業務。
2、 辦理財產物品管理及庶務行政相關工作。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 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二)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四) 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 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付)。
二、 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 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聯絡電話:報名相關請洽(02)2322-7512黃先生;業務相關請洽:(02)2322-8389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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