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1.本處資訊業務綜合性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可上傳證照相關資料電子檔。 (2)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備取最多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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