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本職務法定任用資格或可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含申請、調查、轉報、建檔)。 (二)防災及救濟物資協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恕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15年11月13日前親送或郵寄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人事室包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課辦事員】字樣)。 (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四)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所網站公告。 (五) 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本所人事室包先生(02-27925828分機6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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