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含權理)之現職或非現職人員。
二、具備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或應考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責任區家童生活照顧與管理、人身與環境安全維護、心理及行為輔導,訂定處遇計畫,執行及評核。
二、責任區家童家庭、就讀學校、轉介縣市政府之聯繫工作。
三、責任區小家家童輔導對策、家庭經營教保工作會議召集。
四、科內方案執行、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彙辦業務。
五、輪辦家童才藝課程、課後輔導、獎勵、節日活動、歲末晚會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執行。
六、輪辦輪值人力班表、差勤管理、約用人員夜班費、加班費、考核等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於115年11月2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切結書
2. 現職(最近1次)派令
3. 現職(最近1次)審定函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6. 其他相關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等)
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恕不退件,聯絡人電話:04-22222294轉230、210。
二、本職務到職前應另完成體檢及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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