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組員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需經教育部認可)。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斂有案人員。 三、具備良好的文書處理工作經驗及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 等電腦軟體操作。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法第12條各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1.特定寵物業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進⾏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份電⼦檔後上傳: 1、⾝份證正反⾯影本,如具⾝⼼障礙證明(⼿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其他相關資料(語⾔檢定或其他證明⽂件) 前述上傳資料⼀筆職缺只能上傳⼀份PDF檔,且檔案⼤⼩不可超過10M,若有多個附件請先合併成⼀份PDF檔後上傳。報名⼈員繳交之證書及相關⽂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名簿影本或⼾籍謄本,俾利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候補1名至2名,候補期間5個⽉。 聯絡電話:02-29596353分機281杜⼩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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