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行政業務辦理能力、計畫撰寫及辦理活動經驗。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規劃執行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及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負責。 四、具資訊處理及網頁編輯能力尤佳(如有資訊科技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請檢附)。 五、具備初階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博士班、碩士班相關業務。 二、辦理預算與經費管理相關事宜。 三、辦理核銷與財產管理相關事宜。 四、辦理招生考試及學位考試相關事宜。 五、辦理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相關業務。 六、辦理學生實習相關業務。 七、綜理會議(所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委員會等)。 八、辦理新生座談及畢業活動。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應徵資料。 二、 請檢附下列應徵資料並按順序掃描成單一檔案上傳系統: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必含曾經銓敘審定符合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倘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將以資料不齊全論,恕無法參加甄選。 三、 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之人員如未達3人時,得延長本次甄選公告期限。原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之人員仍保留其資格。 四、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用人需求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候用期間3個月。 六、 如有報名疑問,請洽人事室陳小姐(05-2720411分機181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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