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學以上獸醫系所畢業並領有獸醫師執照(國外學歷需附外交部認證資料)。
2、具獸醫職系法定任⽤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有案。
3、公務⼈員⾼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職業及技術⼈員轉任公務⼈員)。
4、具備⼯作熱忱、細⼼負責及良好溝通等能⼒。
5、具中華⺠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及迴避任⽤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形,現職公務⼈員無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12月2日後出缺。
工作項目
1、辦理本處動物保護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進⾏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份電⼦檔後上傳:
1、⾝份證正反⾯影本,如具⾝⼼障礙證明(⼿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影本。
3、最⾼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其他相關資料(語⾔檢定或其他證明⽂件)
前述上傳資料⼀筆職缺只能上傳⼀份PDF檔,且檔案⼤⼩不可超過10M,若有多個附件請先合併成⼀份PDF檔後上傳。報名⼈員繳交之證書及相關⽂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名簿影本或⼾籍謄本,俾利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候補1名至2名,候補期間5個⽉。
聯絡電話:02-29596353分機281杜⼩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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