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

技佐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離)職人員。 2、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4、需具備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能力。
工作項目
1、 公有土地及警察宿舍管理事項。 2、 局本部辦公廳舍修繕管理(含災害應變)事項。 3、 辦公廳舍消防、飲水機維修管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優先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或考績升等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3年至115年考績)。 (三)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表格不合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四、聯絡方式 (一)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後勤科房先生(03)5221044。 (二)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3)5213774 人事室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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