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4.近五年考績3甲2乙等以上。
工作項目
1.辦理村里業務。 2.協辦文化、體育、社教業務。 3.協辦自治、選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115年11月16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如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連絡電話(05)3742104分機321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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