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高中(職)含以上電力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機電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交控中心財產、物品、材料帳目管理、盤點。
二、辦理機房門禁系統相關事項。
三、辦理一般性事務採購、核銷業務。
四、辦理其他行政幕僚科室通則性配合事項及主計室宣導事項。
五、辦理相關行政業務(業務分配表、分機表、子女教育補助)、課程報名。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歷次銓審函、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二)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5年1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上傳資料不齊或採書面應徵或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恕不受理報名。
(四)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公開之職缺(如均無適任者,本分局得予以從缺)。
(六)聯絡人:柯小姐 聯絡電話:06-2363201分機26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