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得調任中央行政機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出納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線上系統報名,需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填寫簡要⾃述)後,檢具最⾼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4)23025353轉分機1722張先生。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備取⼈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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