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戶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3.工作積極、學習態度佳、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輪班。 4.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2.其他臨時交班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應徵本職缺(採線上報名),並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另將資料掃描上傳(請勿拍照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確認履歷資料正確及完整性並更新個人簡要自述300字(請詳填聯絡電話,自傳下方填表人欄位請務必親自簽名,需掃描後另外上傳)。 (2)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3)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所送資料如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3.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核擇優通知,未獲通知或甄審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聯絡方式:05-2262073分機66 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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