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股長
公告日期
115/11/05
有效期間
115/11/05 ~ 115/11/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現職公務人員具薦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須熟悉文書研考、事務及政府採購法等業務相關規定。
四、 具備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綜理文書、研考及檔管作業。
二、 處務會議、新聞稿處理。
三、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11月12日(星期四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均不符本處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
三、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7274168分機8702 秘書室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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