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公園路燈管理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具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公園及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維護及改善業務。 (二)公園環境清潔、綠美化及景觀維護作業。 (三)公園設施修繕,發包及履約管理業務。 (四)公園相關委外廠商督導及管理業務。 (五)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投遞履歷,報名日期截止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繕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二)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所有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採書審或擇優通知面試(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先生,聯絡電話:05-2262101分機271。【詳細相關業務請洽公燈所黃所長05-2262101分機16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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