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動物防疫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獸醫等相關科系畢業,教育程度為大學。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及獸醫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所動物防疫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意者請於115年11月9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並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獸醫師證書及英檢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 二、甄選方式採資歷審查,必要時將擇優通知面試。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人事室竺先生,電話:08-7224109分機4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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