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視察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職務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110年至114年年終考績(或近5年,含另予考績)4年列甲等以上,且無丙等以下情形者。
五、具有廠商輔導、廠商管理及產學合作等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七、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政策性各委辦計畫主辦執行案。
二、推動節能減碳、深度節能政策案。
三、經濟部永續淨零等推動相關業務。
四、法規修訂相關業務。
五、科預算編列與列管、管考、綜合業務彙辦。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相關工作經驗】,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三)本案聯絡人:07-3611212轉639岩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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