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 2.最近3年考績中,須1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為79分(未達3年者,考列乙等須在1年以下)。 3.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4.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1.辦理機關研考、災害防救、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檢等)掃描檔。 二、線上履歷【簡要自述】部分,需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一)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二)個人專長及參加甄選動機。 (三)個人理念及工作。 三、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四、本次職缺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七、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陳小姐 089-324121分機1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9/15 ~ 1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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