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可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英語或日語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國際各目標市場之觀光宣傳規劃及執行等相關業務。
2、 辦理國外旅展、推介會、國際城市交流等相關業務。
3、 辦理國際旅客遊桃遊程規劃推廣等相關業務。
4、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2.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之銓敘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聯絡人及電話:觀光旅遊局人事室麥小姐03-3322101#528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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