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臺南市永康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須具資格條:
一、銓敍審定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具該職務任用資格。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迴避任用、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 四、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施工規範、施工說明書及工程預算書之擬定。 二、土木、 水利 、建築工程之採購、施工、品管、驗收決算及其維護管理。 三、興辦公共工程之地籍調查、測量、鑑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查看、報名。https://www.tainan.gov.tw/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查看、報名。https://www.tainan.gov.tw/
二、聯絡方式、邱小姐,06-2010308分機8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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