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條件資格
1.為應本分局身心障礙人員進用需求,本職缺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限者。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現為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助理員或相當職務列等之職務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其他相關法規限制轉調情形;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12月底出缺)。
工作項目
1.辦理出納、文書檔案管理等綜合行政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次徵才一律採線上應徵(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5年11月20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維護更新聯絡資訊,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 二、請將身心障礙證明(含正反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具綜合行政職系專長之相關證明(前揭資料未檢附者,視為無相關資格),及其他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之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擇優備取至多2名,列冊之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分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電話:06-2220961分機6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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